《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<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>的通知》规定,由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发布的深圳市团体标准,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提交有关信息且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实施,并通过评审。发布团体标准的单位可获得≤10万元的补助资金放开搞活企业标准。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、实施企业标准。鼓励企业制定高于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,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。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,逐步取消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,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。鼓励标准化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,强化社会监督。
第三条技术标准资助资金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。
第二章资助条件
第四条申请标准制定资助的企业,应符合以下条件
(一)属于企业新制定的国1际标准、国1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
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;属于企业新制定的系列标准原则上视为一
项技术标准。
(二)多家企业申请同一项技术标准资助的,由上述企业自
行协商,推选其中一家企业进行申报,原则上由标准起草单位排
名靠前的一家企业进行申报
(三)团体标准应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1新
需要,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;所制定的团体标准应
属于技术水平高、应用效果好且起到促进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发
展的标准。
(四)申请资助的标准应是国1际标准化组织(协会)、国1家
标准化管理委1员会、有关行业标准管理机构、地方标准化行政管
理部门或建立具有标准化管理协调和标准化研制等功能的社会
团体正式批准发布现行有效的标准,且发布日期为资助实施当年
的上一年度。
(五)申请资助的标准应是企业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需要,
实质性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,有效促进企业技术创1新,产品质量
升级和社会经济效益提升。
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ISO认证的中知国际于2024/6/9 12:13:34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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